畜牧法规定,禁止在生活饮用水的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以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养区域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从事畜禽养殖,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使用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不得使用未经高温处理的泔水饲喂家畜,不得在垃圾场或者使用垃圾场中的物质饲养畜禽,不得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危害人和畜禽健康的其他行为。
新华社12月29日电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29日通过的畜牧法规定,要采取措施积极推进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规范养殖行为,减少疫病的流行。这部法律将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