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应对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发布了《关于家禽行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实行税收减免。
《通知》规定,自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家禽加工企业和冷藏冷冻企业加工销售禽肉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并免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对家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免征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
对企业或个人由于禽类扑杀所取得的财政专项补助,免征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对企业由于禽类扑杀所造成的净损失,允许其在所得税前全额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