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在收购地征收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生猪收购贩运环节中的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在销售地征收,不准在收购地征收。从12月初起至2006年6月30日,缓征生猪屠宰环节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附加费。屠宰上市的生猪,只在市场环节征收市场管理费,每头收费不超过5元。定点屠宰加工服务费在现行标准上,机械化屠宰每头降低5元,手工屠宰每头降低3元。生猪产地检疫收费每头降至2元,肉品检疫收费每头4元,生猪防疫收费每针2元。
延期还贷专项补贴
各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合作社加大对养猪场(户)的信贷投放力度,因市场原因不能按期归还的贷款,符合延期条件的应给予延期。从12月初起至2006年6月30日,对生猪贷款利率实行优惠。省财政列支专项资金,作为生猪良种补贴,用于补助省级原种场种猪选育。市、县两级财政也应安排专项资金,作为本地种猪场的良种补贴。
开辟运输“绿色通道”
严禁封关设卡,保障鲜活畜产品运输畅通。为养猪场(户)提供及时、有效、准确、可靠的市场信息,鼓励养猪场(户)直接进入市场,减少中间环节,不允许借定点屠宰为名,实行垄断经营。鼓励养猪场(户)到销售区设立生猪销售窗口或直接参与流通,积极开拓省内外市场。
发展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
鼓励和支持畜产品加工企业采取定向投入、定向服务、定向收购等方式,发展产业化经营,与农民建立稳定的合同关系和利益联结机制,增强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发挥江西生猪品种资源优势,提高生猪的市场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