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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不得对合格猪肉实行“禁入”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5-08-24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3日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不得采取直接或各种间接手段禁止经动物防疫监管部门检疫合格的猪肉产品进入市场销售,或实行歧视性销售政策。

    通知要求各地要通过市场监管渠道广泛宣传科学防控猪链球菌病的知识,认真引导群众和经营者对经检疫合格的猪肉进行正常消费和销售;凡在市场上进行疫病误导宣传的,要坚决予以制止。

    通知说,今年6月下旬,四川省资阳市等地发生猪链球菌病疫情。国务院对此非常重视;各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认真做好市场防控猪链球菌病疫情工作的紧急通知》部署和要求,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把市场准入关,有效切断了猪链球菌病通过市场传播的途径,工作成效明显。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认真贯彻《紧急通知》提出的市场防控猪链球菌病疫情五项工作措施,细化和完善各项防控措施,彻底切断猪链球菌病疫情通过市场传播的渠道。据新华社

    香港对四川猪肉进口解禁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长李长江与香港特区政府卫生福利及食物局局长周一岳23日下午共同表示,双方将进一步加强协作,确保供港食品安全。周一岳同时宣布,自24日起开始受理四川、河南和深圳猪肉的进口申请。

    对于8月15日深圳回收猪肉事件,李长江表示,这是当时深圳从河南收购的生猪中发现疑似猪链球菌病后所采取的预防性措施,但经核实已被排除。周一岳表示从24日起恢复并受理四川、河南和深圳生猪和猪肉的进口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