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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翻了一倍 高收入者逍遥税改之外

来源:    作者:    时间: 2005-08-24
     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达1800亿元,其中65%来自于工薪阶层。个税没有起到调节收入平衡的作用,相反却把沉重负担加在普通工薪阶层身上。昨天,个税起征点终于由800元调高到1500元,个税改革也由此拉开帷幕。

    一直备受关注的个税起征点终于尘埃落定。昨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交中国最高立法机关进行首次审议。此次个税修改主要涉及两项内容: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目前的800元每月提高到1500元每月,要求高收入者自行申报。800元个税起征标准已经在我国实施了25年之久,近两年该标准备受争议。此次调整也标志着个人所得税法改革拉开帷幕。

    初步微调

    为中低收入者减负

    “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的起征标准是1993年制定的,当时的就业者中月工薪收入在800元以上的?%左右,但到2002年已升至52%左右。”

    财政部部长金人庆昨日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关于修正案草案的说明时说。

    据国家税务局统计,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将近1800亿元,65%来源于工薪阶层。目前个人所得税法并没有起到调节收入水平的功能,相反却把沉重的负担加在了普通工薪阶层身上。个税起征点已经到了非调不可的地步。为解决城镇居民生活费用税前扣除不足的问题,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由目前的800元每月提高到1500元每月,即收入低于1500元者不必缴税。

    然而,由于我国缺乏个人税收申报制度,一些高收入人群,例如,演员、运动员、私营老板等偷漏税现象严重。所以,草案同时规定,个人所得超过国务院规定数额的纳税人都必须自行申报,税务机关就可以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对不申报或申报不实的纳税人,处以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都必须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这就形成了对高收入者双重申报、交叉稽核的监管制度,有利于强化对高收入者的税收征管,堵塞税收征管漏洞。

    税务专家刘桓表示,这次税改只是个税改革的第一步。个税起征点是此次调节的重点,这也是公众最为关注的问题,主要是为中低收入者减轻负担,对高收入者的调节作用不大。目前我国税务系统对高收入者的监控比较困难,要求其实行自行申报还缺乏相应的配套条件。例如,很多高收入者的收入是通过现金交易,无账可查,这给税务局的工作带来很多困难。

    刘桓认为,我国个税发展仅有25年的历史,与已有200多年征收历史的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但我国的个税改革也不能一蹴而就,要遵循一定的顺序。首先要解决与老百姓密切相关的问题,即起征点问题;其次要解决百姓最为关注的问题,即高收入者逃税的问题;再次要解决操作难度比较小的问题;最后要解决对经济发展震动最小的问题。

    1500元起征仍存争议

    起征点从800元提高至1500元,得到了纳税人的欢迎。但1500元的起征点真正体现了税收公平吗?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对于1500元的起征点,各界虽然认可,但仍存在一些争议。

    刘桓认为,起征点从800元提高到1500元,标志着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向前迈进了一大步。“但因为中国东西部经济发展差距比较大,全国把个税起征点统一为1500元,可能会影响西部地区政府的财政收入。应该在1500元的基础上实行一定的浮动,这样比较合理。”刘桓说。他推测,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将于9月举行的个税起征点立法听证会上,将可能讨论这个问题。

    中央财经大学财政学院院长马海涛则表示,个税起征点定在1500元还是比较合适的。因为西部地区个税在财政收入中占的比重不大。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展伟认为,1500元的起征点,意味着部分中西部较低收入地区的很多人不必缴税,但对京、沪等大中城市的高收入者来讲,作用不大。

    减收200亿

    个税减收不影响财政

    个税起征点一旦提高,财政将会受到怎样的影响呢?

    据了解,在全国24个税种中,个人所得税税收收入现排在第5名,2004年个人所得税收入达1700亿元,占当年中国税收收入的6.8%,个人所得税已经和企业所得税一起成为中国增长最快的两个税种。

    提高个税起征点后,我国财政将减收多少目前还没有一个准确的测算,但业内有人估算,财政可能因此减少200亿元的收入。业内普遍认为,提高个税起征点对于我国财政收入影响不大。

    刘桓表示,因为个税占财政收入的比重不大,而且主要集中于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等经济发达的地区,所以调高起征点对财政收入影响不大。

    马海涛认为,个税的主要功能在于调节收入公平,而非增加财政收入。政府在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同时,也会加强监管,把过去本该入库的个税征收上来,这样根本不会影响财政收入。

    新闻评论

    25年前的“800元”个税标准该改了!

    目前,除北京、上海执行1200元,深圳、广州执行1600元的个人所得税起征标准外,全国其他地区执行的仍旧是800元的“老标准”。这个始于25年前的个税起征点,显然已经不能适应日益增长的收入水平。

    1980年,平均月薪40元左右,几毛钱可以买到一斤猪肉,800元的起征点对很多人来说遥不可及。25年后的今天,猪肉涨到了7块钱,每月800元的薪水在北京也就基本能维持生计,显然属于低收入行列。

    短短25年,中国社会发生了惊人的变化,显然原有的起征点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的实际收入水平。而来自国家税务总局的消息称,2004年中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为1737.05亿元,其中65%来源于工薪阶层,也就是说为国家个人所得税贡献主要力量的是收入并不是很高的工薪阶层。

    因此,当前提出的调整个税起征点,时机是成熟的也是必要的,这将大大缓解中低收入阶层的税负,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更多的人文关怀。

    然而,专家仍有疑问,此次个税起征点的调整,不会对高收入阶层产生大的影响,因为超额累进税率的税率标准并没有进行调整,单纯的基数提高,并不会使高收入者因此多缴税。而事实上,为国家税收贡献力量的主力军,恰巧应该是这部分高收入人群。据了解,对于加大高收入人群个人所得税征收的相关规定,已在酝酿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