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出售所持上海强生制药股份后,上海医药集团昨又放手在罗氏(上海)维生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罗氏维生素)中36%的股权。收购方荷兰皇家帝斯曼公司(DSM)出价约1千万欧元(1380万美元)。由此,罗氏维生素将成为DSM公司营养产品部全资子公司,其身份从合资公司转为外商独资公司。
据悉,此次DSM与上药集团达成的原则性协议,尚需中国的相关管理部门的批准,全部交易预计将在2005年第一季度末完成。而交易完成后,罗氏维生素将通过合法程序更名为帝斯曼维生素(上海)有限公司。DSM称,通过此项举措,帝斯曼进一步加强了其在中国维生素市场的地位。
2003年2月,DSM以19.5亿欧元的价格,全面接手了罗氏在全球的维生素、类胡萝卜素和精细化工业务,一举成为世界维生素老大。而在中国,由于罗氏维生素还有中方股东———上药集团,所以,DSM迟迟未能全部接手该业务。此次收购完成后,罗氏维生素将DSM全资子公司,也随即成为一家外商独资的公司。
业内认为,罗氏维生素此次得以独资,与上药要剥离部分资产,准备整体上市有关。据悉,上药为了优化上市资产,开始了“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战略,拟逐步剥离旗下1/3约10余家合资公司的股份。这10余家企业的共同点是在上药所占股份比重较少、缺少话语权。
陆续“脱手”强生、罗氏维生素等合资公司的股份,除了上药的主动外,跨国药企本身的意愿也是重要动因。首先,跨国药企大多为海外上市公司,考虑到信息披露的复杂性,通常其并不希望合资对象也是一家上市公司。因此,上药的上市计划导致了跨国药企要“独资”。其次,当初上海市政府为了招商引资,而跨国公司刚进入中国国内还摸不清情况,因此许多企业通过与上药集团合资的方式到中国来发展;但是发展至今,外方对中国市场的了解和把握与十几年前相比,已不可同日而语,于是外商开始考虑“独资”。